假释如何申请
假释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提交申请 :
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。
2. 材料准备 :
包括但不限于:罪犯的评审鉴定表、奖惩表、终审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、历年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、证明罪犯悔改或立功的具体材料,以及未成年或老残的相关材料。
3. 法院审核 :
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,将审核材料的完整性、手续的齐备性和程序的合法性。
4. 合议庭审理 :
人民法院在审核材料后,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作出假释裁定。
5. 法律依据 :
根据《刑法》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,认真遵守监规、接受教育改造、确有悔改表现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,可以假释。
6. 特殊情况 :
如果有特殊情况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。
7. 复核与核准 :
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,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;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的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8. 公示与异议 :
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,在监狱内公示,接受警察或罪犯的异议。
9. 最终裁定 :
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,作出核准裁定书;不予核准的,作出撤销原裁定、不准假释的裁定书。
请注意,上述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,请以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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